根据我国矿产行业的发展及各个省自治区的现状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西部地区矿类产业的一些新增产业目录,进一步提升鼓励西部地区的矿类企业的发展。
自2021年3月1日起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将开始实施,西部设矿类企业包含以下内容:
重庆市:特色地质文化村旅游开发,页岩气开采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等。
四川:核级石墨开发及生产,钒钛磁铁矿规模化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等。
贵州:煤炭开采110/N00 工法配套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等。
云南: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等。
西藏: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(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等。
陕西: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等。
甘肃:300 万吨/年及以上(焦煤 150 万吨/年及以上)安全高效煤矿(含矿井、露天)建设与生产,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等。
青海: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、研究及开发等。
宁夏:煤炭气化及尾气综合利用、液化合成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等。
新疆:单层厚度 50 米及以上巨厚煤层开采技术开发及应用,铁、锰、铜、镍、铅、锌、钨(锡)、锑、稀有金属勘探、有序开采、精深加工、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,废铁、废钢、废铜、废铝 以及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运营(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等。
内蒙古:新建 120 万吨/年及以上天然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等。
广西: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综合利用等。
国家发改委称,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列,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;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、淘汰、禁止等类型产业,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。